
国外的法律在中国适用嘛,国外的法律在中国适用嘛现在

在外国违法中国法律,需要追究责任吗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,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,虽然经过外国审判,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,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,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。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,通过外交途径解决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,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,适用当时的法律;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,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,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,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,适用本法。 本法施行以前,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,继续有效。
美国根据国内法制裁其他国家合法吗?
可以说合法,也可以说不合法。这怎么说呢?比方说我依据国内法制裁A国,不允许我国的公民、公司和一切机构、组织、单位和A国有任何形式的往来。如果我国有人或单位、团体、组织违反这制裁法令,和A国往来,我国***有没有权利管?当然有。这是根据属人原则。你是我国的公民,你是我国的单位、组织和团体,我国***当然有权力管你。那如果你不是我国公民,你的单位、组织、团体也不属于我国,但却驻(住)在我国,你违反了相关的制裁法令,我国***有没有权力管你?有,这是属地原则。你在我国就要遵守我国的一切法律和规章制度。但***设说你不是我国公民,你又不住在我国,你的单位、组织和团体也不驻在我国,如果你和你的单位、组织和团体和A国有来往,我国***有没有权力管你?没有。所以,你美国***如果想制裁谁,你美国顶天了也就是依据属人和属地原则禁止相关的人员、单位、组织和团体与你的制裁对象有来往,但要能越界去管别人。
美国根据国内法制裁其他国家合法吗?美国根据国内法制裁其他国家并不合法,不仅不合法,还可能牵涉到严重干预他国内政,甚至会违反国际法,不过美国早已成为国际法庭的“老赖”,习惯了我行我素,高傲自大。
美国有着强大的军事实力和经济实力,排名第一的两大力量为美国提供了多种制裁手段和制裁空间。面对弱国、小国美国通常都是一步到位,***取最严厉的手段直接推翻这个国家当局的***。比如曾经的伊拉克,以及当下的委内瑞拉,美国都是在制裁没有取得效果的情况下想直接利用极端手段推翻其***,美国打击伊拉克的目的已经达到,而现在委内瑞拉又被美国搞得乌烟瘴气,这一切一直都是跟着美国的想法走的,联合国从来都没有同意过,也没有法律规定美国可以这样做。
美国这样做是为了宣传他们口中所说的“正义和民主”吗?如果正义和民主是用战争或者干涉其他国家内政传播的,那这种民主不要也罢,更何况美国也只是带着“正义”的伪善面具来搏取它自己的利益。就说现在美国扶持瓜伊多为委内瑞拉临时总统,根本不是瓜伊多自愿的,瓜伊多事后承认了他是受到来自美国的压力,而美国扶持瓜伊多也就是想培养一个亲美的委内瑞拉***,好让美国在南美的石油输出畅通无阻。
对于俄罗斯这样的大国,美国就不敢这么强硬了,最多也就是经济制裁和驱逐外交官,同样面对伊朗也不敢动用军事手段。这样看来美国也是欺软怕硬,所以美国去制裁的别的国家依靠的不是它国内的法律,而是它想到哪是哪,谁触及它的利益了它就想搞谁,没有什么依据,也没有什么道理可讲,美国不是什么世界警察,就是个仗着自己实力强大而胡作非为的流氓。
美国这种根据美国国内法来制裁其它国家的做法就是一种无赖,是一种流氓做法,一种霸权主义行为。美国的法律只适用于美国国内,离开了美国它一钱不值。但美国常常用这种“长臂管辖”来干涉别人,制造混乱。给国际社会带来不少的麻烦,它纯粹是那种“我是流氓我怕谁?”的做法。世界人民之所以无法制止它,是因为它从来不尊守国际法,不尊守国际规则,也没任何道德标准。
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美国的虚伪美国的双重标准,美国的所谓“民主,自由,***,法制”究竟是什么货色?一切都是在遮羞布下的龌龊不堪。美国经常用它的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,适合它利益的它就奉为经典,不适合它利益的它就弃之为敝履。它还会制造出一些东西,什么“***高于***”,什么“有限***论”等,来干涉其它国家。大家别奇怪,“有限***论”虽然是勃列日涅夫奉行的东西,却是美国人发明的,可见霸权主义是一脉相承的。
美国用民主在美国是合法的,但它用民主来干涉其它国家内政这是不合法的,美国常用民主,***在世界制造***,挑衅战争,买它的***为自己的利益这就是美帝国主义,中东,伊拉克战争,利比亚,叙利亚这些战争都是美国操控的结果,美国应该犯上人内战争罪。
滥用国内法当作国际法制裁别国肯定是不合国际准则的。但在现实上很多国家都在用,因为个别国内法承担了对外职能。不只是美国在用。
第一,从国内法的名字就知道这是在国内实施的。不能盲目扩大使用。
如果所以国家都用所有的国内法当作国际准则,那还要国际法干什么?
所以理论上,不能把国内法扩大化。
但是在特定条件下,国内法作为一种涉外制裁手段是可行的。
比如很多国家都有国安法,***法等。这些法律本身就带有涉外性质,具有可以影响别国的能力。
第二,美国之所以用国内法制裁别国,也是因为别国违反了美国的国内法。
举个例子,如果一个国家和美国的敌人做生意,这当然损害了美国的利益,美国就可以用国内法的条文对其制裁。
如同俄罗斯对给***分裂武装提供***的国家实施制裁一样。
所以对美国利用国内法制裁别国不能一概而论。
但还是那句话,不能滥用国内法。如果因为别国和美国不喜欢的国家做生意而制裁,那就是另当别论,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。
各国的法律都不一样,那么法学可以在国外学嘛?
当然可以啦~去外国学习法律,学成后,主要有这样几种就业途径:
1、在当地从事实务工作,在外国,律师、法官的社会地位很高,但你要加入外国国籍,同时要考虑的是,作为华裔,是否能顺利融入当地的主流社会;
2、在当地从事理论研究教学工作,你在外国学习法律,主要研究的是该国的法律,可以考虑在当地从事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,如著名法学家季卫东,留日毕业后就在日本的大学里任教;
3、回国进行理论研究教学工作,继续从事法律研究,特别是比较法研究,如北***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,就是留美归来,在中国目前的高校中,聚集着一大批各种留学归来的“海龟”法学教授,他们借鉴外国法制/法治经验,从事着本国法的研究工作;
4、回国从事实务工作,前提是把司法考试过了,因为有留洋背景,外语应当不错,可以考虑进外所,我们学校一位学长,本科毕业后留英,现在在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工作。 总而言之,法律具体的条文只是解决问题的工具,重要的是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,这写是可以在国外学到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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